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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报告

  从总体情况看,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绝大多数的裁判是公正的。但是,也确有少数法院存在着搞地方保护主义,裁判不公的现象。少数审判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声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国家法制的统一,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以确保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审判工作中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院外部执法环境的影响,有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的原因。在目前情况下,应当首先从法院自身做起。我们坚持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各项审判工作中,要严肃执法,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一、进一步提高对严肃执法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自觉性。在刚刚结束的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任建新院长明确提出:江泽民总书记一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就法院而言,严肃执法就是最大的政治。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这个大局、这个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严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是为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不能把为经济建设服务片面地理解为只是为发展本地经济服务,保护本地的经济利益。只有坚持统一执法、严肃执法,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够真正地保护国家的利益。保护了国家的利益,才能够谈得上维护地方利益。
  二、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全国各级法院对于凡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或各审判庭作出裁决的案件,必须坚决执行。对于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的,要选择典型予以通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法院在下级法院遇到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时,要坚决支持下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独立审判。
  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这对法院具有特殊的意义。总的来讲,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秉公司法、清正廉明的。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少数法院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人数明显增多。针对这种情况,要进一步提高对法院系统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从严治院,狠刹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办案吃请受礼,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乱纪问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办,决不姑息护短。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强调法院干警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中政委的“三条禁令”,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不得有“十三种行为”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八不准”。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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