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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严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中第三部分提出的有关问题和第四部分有关建议的内容,我院就当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查,对有关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和落实措施,现报告如下:
  严肃执法是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一切审判活动的出发点,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多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尤其是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切实做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全国法院每年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组织执法大检查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把坚持严肃执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干扰,树立法院依法办事、清正廉明形象的工作,摆到了重要的工作日程。例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各级法院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关于制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大讨论,深入分析了“三案”的成因,提出了制止“三案”的具体措施,在全国法院系统和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好的影响;山东省局级人民法院开展了“严肃执法年”活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法官形象年”活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办案程序年”活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抓素质、树形象”活动,这些活动对于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办案水平,形成严肃执法的内部、外部良好环境,发挥了巨大作用。一些法院针对少数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问题,提出要以纠正不正之风为突破口,继续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于人民法院开展严肃执法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今年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期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都有主要负责同志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上海和浙江、江苏、海南、山东、山西、甘肃等许多省市领导表示,对于法院目前所面临的办公经费、物质装备等方面的困难,要督促有关部门尽力帮助解决。各级政府安排财政预算时,对法院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尽可能为法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的指示精神,关心法院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每年都要办几件实事,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
  通过不断的积极努力,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坚持严肃执法,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已取得了成绩。如广东省珠海市两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搞地方性执法封锁、不受各种干扰影响、不搞执法对等、不为经济利益所驱动”,自觉抵制地方保护主义。199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2374件,其中,原告是外地当事人的占53%。在已审结原告是外地当事人的案件中,外地当事人胜诉的占91%。共受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案件618件、委托送达法律文书432件,除被调查人、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外,均已办结;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115件案件,大部分已执行完毕,受到当事人的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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