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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司法部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学校法制教育问题
  经与国家教委协商,我们认为,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也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知识是学生知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青少年学生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比较弱,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增多,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因而,“三五”普法规划继续将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强调指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常抓不懈。大、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列为学生的必修课,做到教学有大纲,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并明确规定基层组织要抓好社会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
  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指出: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纪守法。《意见》还强调,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网络和体系。中小学要对学生进行国家标志的教育、基础文明教育、法律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促进中小学生树立法律意识;高等学校主要以法律基础课作为主阵地、主渠道,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设法制讲座,并注意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应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有适合大、中、小学生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目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在校内是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教育进行的,在校外是通过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进行的。90%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都已开设《法律基础》课,司法部与国家教委共同编写审定了新版教材、大纲,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已走人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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