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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为保证《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检察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加大了对执法中涉及的几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的查处,切实保护了国家的自然资源和人类的生态环境。
  据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江西、四川、广西、云南、海南等9个省的不完全统计,9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批捕1163件2211人,起诉1090件2032人。1994年1月—1995年9月,云南省林业公安部门受理非法狩猎和捕杀珍稀野生动物案件115件94人。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职能,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刑事犯罪。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抓好出庭支持公诉,运用法庭阵地,揭露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1994年乐山市检察院商请市法院深入发案地洪雅县开庭审理李可杰等四被告猎杀大熊猫倒卖大熊猫皮案。公诉人以案释法,宣传法制,教育了大熊猫保护区的广大群众,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近年来连续组织了两次“严打”战役,第二次战役中,沉重打击了该州非法捕杀大象、野牛案的许多罪犯,逮捕了猎杀大象16头、打伤大象4头、打死野牛11头、倒卖象牙的案犯51人并予以严惩。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原党委书记林本武,未经市林业局批准,即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镇办林场273.5亩杉木林卖给钦州市第五建筑公司。在未向林业局申请办理采伐证和运输证的情况下,林同意买方雇请民工大量采伐,砍伐林木总材积848立方米,构成特大滥伐案件。为严惩罪犯,检察机关于1995年9月27日批准将林犯逮捕。白龙江林区属全国八大林区之一,近年来,一些单位和领导的爱林、护林法制观念淡薄。当地群众受“靠山吃山、靠林吃林”的传统观念影响,对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林区乱砍、滥伐、非法盗运、贩卖木材、殴打护林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甘肃省检察机关根据林区党委的部署,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于1995年6月开展了“专项打击”,查获各种非法盗运林木车辆109台,没收非法木材363立方米,查处林政案件16起,行政拘留17人,侦破盗伐林木案件4起。通过集中治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有所减少,林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得到了稳定。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有关的刑事案件,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严把了执法关。特别是通过办案进行法制宣传,震慑了犯罪,增强了公民的守法意识,扩大了预防犯罪效果,为《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与公安、法院、人大、政协、林业、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加大了工作力度,为开展专项打击与治理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通过办案,使很多地区的犯罪率大幅度下降,有效地遏制了犯罪上升势头。1995年上半年,云南省的非法狩猎案件92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30.83%,被捕杀的野生动物从94年的2121头(只)减少到829头(只),下降了60.9%。山东省绝大部分山区、林区没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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