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南省采取果断措施,加强野生动物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打击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活动,提高了一些地区的水污染处理能力
1995年7月21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突击检查非法捕杀、经营保护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从7月底到9月初,全省各地共突击检查了954个单位,其中发现非法经营野生保护动物的单位176个;共没收野生保护动物 6309条(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06只(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114只(条);共罚款28.2万元,吊销营业执照19个,摘掉广告、招牌76个。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受到了重视,海南省政府将海口、琼山、澄迈三个市县划为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范围,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海口市5年内不得再打水井,今后如有特殊情况需新增打井,必须报省政府批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海口市罐头厂水污染这一老大难问题,海口市政府、市环境资源局督促有关单位采取了积极措施,1995年8月31日海口市罐头厂的污水处理工程竣工,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使工业废水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四、健全环境法制,提高环境执法支持保障能力
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但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环境立法不尽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力度不够,执法不够有力,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能充分地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贯彻实施。为改善这种状况,贯彻落实检查组关于健全环境法制的建议,加强我国环境执法,我局和三省环境保护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环境立法
我局将积极参与《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工作,抓紧有关噪声污染控制、放射性污染防治及有毒化学品管理的立法及专项论证材料的准备工作,继续为制定关于惩治严重危害环境犯罪的决定做好有关论证和材料准备工作,抓紧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与规章的起草和发布工作。三省也将加快环境立法的步伐,山西省拟制定《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山西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等;辽宁省拟发布《辽宁省陆海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通知》、《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抓好环境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法制意识;继续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并建立健全复查、复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