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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改进环境执法的措施及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改进
环境执法的措施及实施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我局认真研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该报告转发给海南、辽宁、山西三省的环保局,要求三省环保局进行认真研究,针对本省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改进环境执法的措施,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我局及三省改进环境执法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改进环境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执法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召开了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办公会议,草拟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决定(草案)》,拟报国务院发布实施;并决定召开全国环境法制工作会议,专门研究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海南省于1995年6月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的决议》,强调要站在海南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认识海南省面临的环境与资源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改善资源状况。省政府召开了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重点研究海口市整改措施,并围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噪声控制、野生动物保护及地下水保护五方面问题展开讨论,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具体单位。省环境资源厅还专门成立了热线电话处理领导小组,根据热线电话反映问题的性质,及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无法彻底解决的问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追踪解决,坚持不懈。
  山西省加快了环境立法的进程,省人大于1995年颁布并实施了《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污染防治专项基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检查组的意见,针对汾河流域污染防治问题,编制了《汾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决定在每年拿出3400万元专款用于环保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再增拨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治理汾河,并召开了全省治理汾河动员大会。针对炼焦污染问题,明确了“取缔土焦炉、改造萍乡炉、推广密闭新型炉、发展机焦炉”的原则,通过焦炉技术改造,减少环境污染,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省环保局认真办理热线电话,多次深入基层,严格执法,并制定了《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处理办法》及《山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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