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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抓紧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建立黑河流域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实现合理分水;实施额济纳生态绿洲、梭梭灌木残林围栏封育建设工程,保护好贺兰山次生胡杨林,继续进行孪井滩人工生态绿洲开发工程。  
  (三)加强对污染型乡镇企业的监督和引导
  对污染型乡镇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将成为今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目前,相当部分的乡镇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含量低,资源利用率低,“三废”治理能力有限,环境管理不到位。1996年,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督和管理,通过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政策引导,要取缔和关闭一批效益低、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帮助乡镇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改变生产方式,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健全环境治理设施,研究乡镇企业排污付费政策和资金运行机制,合理规划,使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研究从根本上解决乡镇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问题的途径。  
  (四)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使生产过程废弃物的排放量最小化,减轻产品使用中和使用后对环境可能的影响,把环境保护扩大到生产的整个过程,直至消费,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国家将通过政策扶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支持,积极研究、引进、消化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并通过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基础设施管理、生产过程内部循环、产品环境审计等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环境状况,鼓励中国的环境标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用户提高能效,抓好节能,加强能源管理,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特别是清洁煤技术,减轻能源发展对环境的压力。
  (五)继续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
  1996年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第二批限期治理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和部门的情况,确定各地区、各部门环境治理重点地区和行业,编制第三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重点治理。
  (六)加快生态工程建设
  1996年要继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农业环境重点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对海洋环境的监测、管理;加强对耕地、矿产、生态等资源的保护;加快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扩大森林、草原资源总量,努力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七)增加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投入
  各地方、各企业坚决要制止通过牺牲生态和环境来换取局部经济效益的做法。各级政府和企业要明确自己的环境责任和义务,建议各级人大和政协以及银行、税务、审计等有关单位监督和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既要保证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投入和排污付费,又要保证排污费真正用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我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排污收费管理办法和城市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机制,促进城市环境保护设施的健康发展。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决做到不欠新账,各级计委要把关;老企业要确实将污染治理作为技改的重要内容,加快污染治理速度,做到旧账逐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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