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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提出的建议,我委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设想,并将在“九五”计划期间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自七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有了很大发展。然而,我们也看到,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解决,将阻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此,国家计委对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现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以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贯彻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中


环境与资源保护部分的基本设想

  一、对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分析

  “八五”期间,我国继续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在人大的支持和努力下,批准制定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了一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根据“全球21世纪议程”,结合中国国情,率先制定出国家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经国务院批准贯彻实施。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仍十分严峻:淡水资源短缺、近海渔业资源不断退化、耕地减少、土壤肥力下降、草地沙化和盐碱化面积逐年增加、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仍在发展,矿业开发中的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现象不仅浪费资源,也造成环境破坏和污染;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气总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程度加重,淮河、松花江、辽河和海河、太湖等污染严重,淮河出现了严重的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日益增加,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不高,以陆地污染源为主造成的近海海域污染,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今后的五年,我国在资源和环境方面还将面临上述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同时,也有许多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主要包括:一是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方针;二是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将会进一步地得到健全和完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三是科学技术水平会有较大的提高;四是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投入将有可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五是有利用外资整治环境的较好国际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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