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
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情况的报告》收悉。现将卫生部的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1992年颁布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地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该法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女职工的健康是关系到下一代人口出生素质的大问题,也是我国妇女保健工作的内容之一。我国女职工保健服务是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中心,各企事业单位有专人负责的服务网络。目前各地相继组建了女职工保健服务网络,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1992年卫生部会同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发布了《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使女职工保健工作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卫生部门在贯彻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女职工保健的宣教工作,利用报刊、研讨会、观摩检查等多种形式,把女职工保健工作的意义传播到各行各业。
北京、新疆等地召开了女职工保健工作经验交流会,将一些优秀企业的作法进行推广;天津妇女保健所制作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挂图,深入浅出地宣传女职工保健工作的内容。
2.加强女职工保健队伍建设。根据女职工就业范围不断扩大,女职工保健工作日趋复杂的特点,卫生部门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对女职工保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能力。卫生部举办“女职工保健及劳动保护研讨班”,为全国培训女职工保健工作师资及基层工作人员;各省、市卫生厅(局)也积极开展对女职工保健人员的培训,许多省、市在制定女职工保健工作指标及达标标准中,明确规定对本地区女职工保健人员的培训时间和标准,并安排定期的业务讲座。
贯彻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卫生部门将继续认真做好女职工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