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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妇女受教育状况的报告

  (二)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
  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村农民文化技术培训班,在妇女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注重把妇女扫盲和实用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
  (三)进一步健全扫盲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扫盲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时了解、反映各地扫盲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真正把扫盲工作落实到村,国家教委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扫盲工作报告制度。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除每年9月上报教育统计报表之外,还要在每年3月和12月向国家教委报告扫盲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教委将根据上报的情况定期向全国通报,并作为检查、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盲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报告的具体要求中把妇女和少数民族扫盲情况列为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加强对三类地区的分类指导,抓紧落实扫盲规划
  国家教委已确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盲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规划:要求经济、教育条件较好的10个省(直辖市)于1996年前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经济、教育条件中等的14个省(自治区)于1997~1998年达标;要求经济、教育条件较差的5个省(自治区)于1999~2000年前达标;要求西藏于2000年后达到第三类地区的标准,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规划。
  (五)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扫盲工作
  1994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此后,各地纷纷成立或调整、充实扫盲协调组织。至今全国有20多个省区成立了扫盲协调组织。
  全国扫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表示,将结合本部门职责,每年都开展一二项活动,推动扫盲工作。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开展了“中国大中学生扫盲和科技文化服务行动”,今年暑期已组织50万大学生和近百万中学生深入农村开展活动,约有500万人次接受服务。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联合开展了“学文化、迎四大”妇女扫盲活动、“双学双比”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和“巾帼扫盲奖”评选活动。国家教委拟定每年11月为扫盲宣传发动月,充分利用冬春农闲季节,集中一段时间,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扫盲工作。
  二、坚持“普九”和扫盲并举并重,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防止妇女新文盲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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