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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二、尚需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从总体看,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意见,深入宣传贯彻法律,改进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目前,我国产品质量合格率低,质量管理松弛,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协调和重视的问题:
  (一)机构和职能不到位。《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对执法主体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可是,不少地区特别是县、市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被合并,或者被撤销;有的地方甚至政事不分,设所、站之类的机构行使执法监督职能,出现了弱化执法或无人执法的局面。
  (二)执法措施不力。由于法律未作规定,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缺乏冻结银行账号,划拨罚没款等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经常遇到相对人拒检、拒罚、拆封、转移伪劣商品等行为,阻挠执法。技术监督执法人员未实行统一着装,执行公务时,屡遭不法分子围攻、谩骂、殴打,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执法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办理产品质量案件,需要进行技术检验,需要调查取证。由于目前各级政府财政十分紧张,每年下达的执法办案、检验费用十分有限,导致办案难,办大案更难,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贯彻“三法一决定”工作的安排
  在今后一个时期,技术监督部门仍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及刚刚结束的全国“打假”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意见,在法律的宣传贯彻方面,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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