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意见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
“三法一决定”) 的执法检查。我局十分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和罗干国务委员的批示,认真研究提出了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意见,改进技术监督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1995年继续开展“中国质量万里行”系列宣传活动,在《中国质量报》、《中国经营报》、《法制日报》等七家报刊开设了“法制专栏”,与中央电视台商定自1995年8月开始《焦点访谈》节目每月一期作为“天天行”栏目;各地还举办了培训班、座谈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北京市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咨询、服务、执法于一体的“3.15”法律宣传周活动,受到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誉。为灌输质量法制意识从娃娃抓起,1995年暑期分别在上海、天津、四川、甘肃、河北、吉林、辽宁等七个省市首次开办了九个青少年质量夏令营,参加的初高中青少年学生近400余人。
(二)加大力度,从严执法。1994年,我局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研究了认真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一年来,各级技术监督部门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开展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