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力量清理“三无企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制度,今年上半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1994年度企业年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三无企业”的工作。“三无企业”就是无资金、无场地、无机构的空壳企业,具有较大的欺骗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极大地损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目前,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已基本结束。在查处“三无企业”的同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程序和细则,对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秩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地开展了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另据广东、辽宁、湖南、湖北、福建、吉林、四川、安徽等八个省的情况统计,整顿中取缔“无证照”经营户5823个,使药材专业市场逐步规范。广东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整顿医药市场,重点清理“无三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店铺和游医,共检查110个市场、9424间店铺,取缔非法经营门店649家,清理“无三证”店铺1869户、无证行医人员89人,取缔地下生产窝点21个。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粮食批发、成品油销售、影视制作、文化娱乐、物品寄递、土地使用权评估、期货经纪、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也进行了清理整顿。
五、继续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把立法立规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了立法立规规划,充分发挥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工商局两个积极性,一方面围绕已经出台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标法》等几项大法,制定配套法规;另一方面根据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暂时不能出台的情况下,制定一些规章。经过半年的努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完成立法立规项目43项。其中,围绕
“三法一决定”制定了《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若干意见》。起草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暂行办法》、《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理规定》等,现已下发各地征求意见。一些省市围绕
“三法一决定”制定了一些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海市消费品展销会登记管理办法》,《
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商品行为条例》等。这些配套法规的出台,对继续深入贯彻
“三法一决定”,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