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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争取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
  科技投入是加速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应当充分认识,增加科技投入和实现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目标,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格局;然而财政资金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处于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落实《科技进步法》“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要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努力克服财力困难,加强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使科技拨款尽可能有较大幅度地增长。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科技拨款的增长幅度要更大一些,为科技投入总量的增加作出贡献。为实现研究与发展经费投入目标,需要调整科技拨款的支出结构,提高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比重。企业要努力加大投入,提高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比重。要促进金融与科技结合,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继续加强和发展科技开发贷款,提高国家信贷计划中科技贷款的比例,基建和技改贷款应当向高技术产业倾斜。要积极吸收海内外资金支持科技进步。建议进一步做好科技投入的统计工作,及时公布统计结果并建立科技投入指标监测体系。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强调的是国家责任,这对于加快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科技体制改革要适应搞好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抓住机遇,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希望国务院和各地在抓好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更加重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既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有的政策措施,也需要积极研究和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以规划和计划、财政引导性资金、金融支持、税收调节等多途径和方式,进一步加大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倾斜力度。要鼓励和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攻关;鼓励和引导企业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增强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能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人才培养、人才激励机制,加强自身科技队伍建设,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开发基金并增加技术开发投入,企业、社会的资金应更多地投向技术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技改项目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有企业要在国家有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通过深化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依靠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动力,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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