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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状况仍较突出
  从总体上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企业和农村的技术力量依然十分缺乏,很多工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还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较弱,特别是成套化、工程化、系统化技术的自主开发能力仍很薄弱,产业技术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从科技工作看,科技力量的布局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以及学科、专业、人才等结构不合理,制约着科技自身的发展,不利于加速科技进步。改革虽然使科技工作的微观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科研机构活力得以增强,但在宏观层次上国家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在国民经济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仍然存在着一些科研机构游离于工农业生产之外,科技资源既短缺又浪费的状况。
  (二)科技投入明显不足
  近几年各方面的科技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科技投入仍明显不足,难以保障加速科技进步的需要,是执法检查中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社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总体水平偏低。近几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而科技投入未能与其同步增长,全国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实施《科技进步法》之前的0.7%下降到1996年的0.5%,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2—3%,而且低于印度的1%,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下水平。从这一比重逐年下降的趋势看,难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2000年达到1.5%的目标。二是财政科技拨款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各级财政努力克服困难增加科技拨款,“八五”期间国家财政(即中央和地方财政之和)科技拨款和1996年中央财政科技拨款,落实了《科技进步法》的规定,但是目前科研机构的人均科研经费、基本建设和科研设备更新改造投入的强度都比较低,且1996年国家财政决算的科技拨款未能达到法律规定。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重下降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增幅不大。三是企业科技投入较少且多用于引进。主要是由于企业缺乏追求科技进步的动力,对自身研究与开发能力的提高重视不够,加之经济效益差、实力还不强。
  (三)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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