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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建立机制,以水养水,推进水利产业化进程。
  水利改革应首先从水的价格改革着手,水价应该按照价值规律合理调整,使得价格与价值相符,只有这样,水利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因此,当务之急必须迅速调整水价,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水价标准应当按照满足运行成本和费用、缴纳税金、归还贷款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来确定。农业是用水大户,从支持农业角度说,水价可以适当优惠,但起码要以保本来计价。工业用水收费应当包括运行成本、税金和利润,并且限额供水,多用多收,超额加价,这是节水的必要措施。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应包括污水处理费用,新建工程应实行“新水新价”。水价改革应当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水价逐步调整到位。
  在建立合理水价体系基础上,应着手推进水利产业化、企业化和社会化的进程,使水利事业逐步建立起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水利建设要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尽快建立市场调节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水利发展机制。对防洪排涝、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公益性项目主要以财政投入为主;但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办中央的事,地方的事情地方办。对供水、水力发电、水上旅游、水库养殖等经营性项目应按价值规律纳入市场机制,实行以水养水,以库养库,以堤养堤,逐步走向企业化、产业化、社会化。
  今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对水利实行产业化作出了明确规定,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4.强化法制,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律体系。
  加快水利法制建设,是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水利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理顺体制,建立机制,关键要落实在法制上。水法自颁布至今已九年多,它是我国整治江河、防治水患,促进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根本大法。这次检查过程中,各地都充分肯定了这部法律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水法的修改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这些在水法修改中应予以考虑。当前,要把水法的修改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修订,抓紧出台。同时,还要抓紧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法、流域管理法和黄河法,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以保证水法的贯彻实施。
  各地水的立法工作要加快进行,国家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各地都要在调查研究和总结本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尽快完善与水法防洪法相配套的法规,不要等,也不要靠,努力做到各项水事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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