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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要加强水资源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水利建设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的方针,坚持除害与兴利相结合,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切实减轻水旱灾害,杜绝用水浪费,根治水污染,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针对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大力修建拦蓄水库,调节丰枯;实施重大调水工程,裁余补缺;同时在水源上游、干旱缺水地区,大力加强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把治水与治山有机结合起来。要对江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分配,保证下游地区的生态用水数量,防止河流干枯,生态环境恶化。要加强节水工作,工业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限制或淘汰耗水量大的产业和产品,加大技术改造,实行一水多用和循环使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农业要积极推广喷灌、滴灌和微灌等节水技术,提高灌溉效率。要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的力度,努力做到有污先防、有污必治、治污必清,并力争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务必使我国江河湖泊的水环境质量有一个明显提高。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要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兴修水利,治理江河。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年复一年,大兴水利,决不松懈。要居安思危,无灾之年不放松;居危思治,有灾之年促大干。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治水患,兴利除害,确保大江大河的长治久安,为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自然环境。
  2.理顺体制,一龙管水,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是一种多功能的动态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相互转化,难以按照城乡划分,只有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城乡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才能做到统筹兼顾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利益,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才能更好地解决城乡当前出现的供水严重不足和水环境破坏带来的严重后果,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这次执法检查,各地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呼声很高。我们认为,鉴于目前我国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必须尽快改变水资源分割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水资源只宜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不宜分部门管理。这是强化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权属管理的根本保证。水资源统一管理必须坚持这样几条原则:一是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流域为单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管理的体制。经国家批准的流域规划是流域内水务活动的基本依据,流域的专业规划必须服从流域的综合规划,流域内区域规划必须服从流域规划。同时,要完善流域机构建设,确定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的职责。建议成立流域管理协调机构,由中央有关部门和流域内各省政府组成,加强对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等重大问题的协调。二是水资源权属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分开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权属管理,其职责是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开发利用部门只负责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管理,不负责水资源权属管理。三是水量与水质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江河湖泊功能区划、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须由水利、环保等部门和有关省级政府依法确定;在运河、渠道、水库等范围内设置排污口,须经水利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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