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7年12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丙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9至10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黑龙江、河南、湖南三省,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
水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听取了有关部门、省市和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20多个地市的水利建设情况,召开了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总的来看,
水法颁布以来,全社会对水利工作的战略地位有了更高的认识,水利不仅仅是农业的命脉,而且已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水利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
水法实施以来,水利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有:
第一,国家把水利建设摆在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首位,千方百计地加大水利投入,“八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水利投资比“七五”期间增长了64%。与此同时,各地也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工作,加大了水利投入,如湖南省今年水利投入达34亿元,相当于“七五”期间水利投入的总和,加上全社会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的增加,使水利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第二,自1988年
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利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其后,相继颁布的
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和
防洪法,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60多件水行政法规、规章,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300余件地方性法规,大体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法律体系。与此相适应,三省也陆续出台了10余件地方性水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法治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水利执法工作力度加大,水事秩序趋于好转。目前,全国已形成省、市、县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组建了10万人的执法队伍,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打击各种违法破坏水利工程行为、清理河障为重点,开展执法工作,从而基本保证了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河南省近6年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6000多起,结案率达94%。水利工作已开始向依法管水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