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进一步实施
《农业法》的几点建议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实施
《农业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农业投入是
《农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信贷资金和利用外资等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向农业倾斜。要加强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注意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农民投资、投劳。
(二)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连续三年获得丰收,农产品日益充裕,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农业丰收后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需要,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权分明的粮食流通体制,为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三)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力度。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扩大“种子工程”和“丰收计划“的规模。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用范围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增产新技术推广计划。新技术要经过当地试验示范,有计划地组织推广。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及站所的建设,关心第一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生活并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四)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各地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三提五统”负担基本得到控制,但其他不合理负担还没有解决好。有的地方将屠宰税按人口收,将农林特产税按田亩收。一些地方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这些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要继续清理和纠正。同时,要加强对“三提五统”费用的使用管理,防止平调集体资金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现象发生,严禁铺张浪费、支出膨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司法机关在“减负”工作中的作用,既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正当的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