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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总的来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在实施《农业法》方面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  
  (一)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观念。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农业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三五”普法规划,把提高领导干部的农业法制意识放到重要位置,把实施《农业法》与安排农业和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各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地方编写了《农业法律知识读本》和《农业法》手册等宣传材料;有的地方将7月2日定为《农业法》宣传日,组织《农业法》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农业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观念,为《农业法》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依法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是《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具体要求。在国家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情况下,中央和地方都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1997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农业方面的支出共计9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8%,比全国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5.4个百分点,符合《农业法》的要求。1996年,江西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34.6%,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25.1个百分点;宁夏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28%,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3个百分点;贵州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23.2%,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3.9个百分点。在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同时,各地还注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广东省佛山市近几年用于以工补农、兴修水利及农业生产服务的费用超过5亿元,农民对农业的投入约占农业总投入的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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