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质量基础工作
产品质量的基础在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将贯彻法律和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结合起来,在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责权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要将贯彻实施
产品质量法和
标准化法、
计量法结合起来,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消灭无标准生产;完善企业质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方法;要推广各种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逐步执行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发展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影响的名牌产品。
(三)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流通领域仍然是当前
产品质量法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对加强流通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市场那么大,情况复杂,没法管,也管不好。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只要有决心,路子对头,办法有效,是能够管好的。要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督检查重点,组织好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季节性商品的超前检查,坚持严厉查处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有效打击销售伪劣商品行为。要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企业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流通中各个环节的监控,同时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商业企业严格执法、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使其起到示范作用。要重视和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和批发业的管理,堵住“源头”,防止伪劣产品进入零售市场和企业。
(四)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的力度,搞好综合治理
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公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的力度,深入开展“打假”斗争。要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作用,健全打假治劣责任制,针对当前制假售假活动的新特点,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周密计划,加强协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在本区域滋生蔓延。要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注意打“源头”,端“窝点”,抓好专项斗争,根除重大隐患,防止行业性、地域性制假售假活动和妨碍执法的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要坚决纠正“以罚代刑”,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注意产品质量赔偿到位,使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要充分发动群众,健全举报制度,奖励揭发检举违法分子的有功人员,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搞好综合治理。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