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执法的任务相当艰巨
产品质量法实施四年来,我国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虽然有所提高,但质量状况不容乐观。1992年至1994年连续三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在70%左右的低水平徘徊,虽然1995、1996年略有上升,但仍在75—78%之间。部分产品特别是涉及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产品更新换代慢,高技术含量、高创汇、低能耗的产品少,在国际、国内市场缺乏竞争力。这不仅与发达国家产品质量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从检查的情况看,广东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但产品合格率徘徊于全国8至11位之间;浙江、河北、河南省的产品合格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有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质量法制观念淡薄
在检查中发现,有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特别是有的基层领导对贯彻实施
产品质量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质量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重速度,轻效益;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对解决产品质量问题缺乏统筹规划,措施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企业把严格执行
产品质量法和发展当地经济对立起来,在局部利益驱动下,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错误地认为搞市场经济,难免出现假冒伪劣。个别地方把制假售假作为当地的“财源”、“税源”,对当地发生的违法活动视而不见,采取放任态度,查处工作敷衍了事,或者“查外不查内”,有的甚至公然阻挠执法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
(三)部分企业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目前,我国各类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不平衡,大中型企业好一些,小型企业问题多一些,特别是私营、个体、乡镇企业问题比较严重。一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基础薄弱,质量分析、考核、检验等规章制度不健全,忽视标准化、计量等技术基础工作,加上有的企业职工素质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计量检测手段,难以有效地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1996年私营(个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的抽查合格率为62.9%和70.1%,分别比国有企业低20.1和12.8个百分点。
(四)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