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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各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作用,按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了深入扎实的打假治劣斗争,认真查处大案要案。据初步统计,仅全国技术监督系统1996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21.6亿元,销毁商品标值3.5亿元,端掉制售窝点1.6万个。法院系统在1995年至1996年判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179人。河南省政府针对巩义市回郭镇制售劣质电线一度泛滥的状况,派出两个工作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取缔不合格厂家954户,罚款130万元,依法判刑7人。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一些企业采取了教育、疏导、发展的方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目前回郭镇通过验收合格的电线生产厂已有50余家,发展成为电线生产基地。浙江省近几年查处了杭州中意乳品厂制售劣质食品大案、省联谊公司经销劣质棉花案,以及一批假烟、假药、假农药大案,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查处了闽浙两地金额达1.5亿元的伪劣轻工机械骗销案。 1997年以来,该省大案、要案明显减少,打假治劣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搞好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全面贯彻实施
  近年来,各级人大认真履行职责,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了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11月组成“打假”执法检查组,对佛山、茂名、汕头市执行产品质量法等四部法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与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查处制假、售假窝点的工作同步进行,给执法部门撑腰,新闻单位大力配合,使检查工作进行得深入、扎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1996年连续两年对全省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1996年检查中对上年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了当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支持了执法部门的工作,打击和遏制了违法行为,从而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为产品质量法的深入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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