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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质量法制宣传教育,产品质量意识不断提高 
  产品质量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把产品质量法列入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使执法部门、企业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依法生产、经营,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北、河南、黑龙江、福建等省结合“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了适合本省特点的“河北质量千里行”、“中州质量行”、“龙江质量行”和“八闽质量行”,向企业和群众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接受用户和消费者投诉,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地还采取印发普法小册子,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举行宣传周、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深入法制宣传教育,为产品质量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普遍认识到产品质量不仅是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国家繁荣昌盛、社会安定、政府威信和我国对外形象的重大政治问题,从而把产品质量工作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许多地方还提出了“质量兴省”、“质量立市”、“以质取胜”的经济发展战略。广东省在实施“质量兴省”的发展战略中,将贯彻产品质量法与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结合起来,提出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建立一批骨干集团公司、一批名优企业和一批名牌产品,要求产品要“上档次、上水平、上规模”。温州市从1993年开始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创业”活动,将“质量立市”作为第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确定了全市在三年、五年和八年分别要达到的产品质量目标的“三五八质量系统工程”。福建省晋江市从早年发生的“晋江假药案”中吸取深刻教训,全市上下形成“质量上,晋江兴,质量下,晋江衰”的共识,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连年成为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县(市)”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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