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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4.推进科技兴林,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林业建设要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的作用,大力开发林业实用技术,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在林区,要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的造林比例,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多造混交林,避免单一化,以防病虫危害。要把花卉、药材等的资源开发技术和经济林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技术作为开发的重点,新建的林产加工企业,要尽可能做到高技术、高效益、高起点,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农村要根据当地情况学习推广江西等地所实行的“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推广节能技术。 
  商品林业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为起点、为目标,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在产业化过程中,要逐步解决“千家万户的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矛盾,通过贸工林一体化经营,公司办基地,基地联农户等办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降低市场风险。要坚持走“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抓市场,科技创高效”的路子,把山区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发国外的森林资源,以减轻国内森林资源的压力。
  5.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法制体系。
  林业立法是林业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这次检查中,各地对修改森林法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森林法的修改,要解决当前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切实理顺林业管理体制,以全局利益为重,处理好条块和条条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面同心协力发展林业;要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对建设占用林地的,占用单位必须以各种方式负责恢复同等数量的森林植被。要进一步完善木材采伐、流通和加工利用管理制度,实行综合管理。要在法律上明确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对森林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等制度。要运用法律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强化对采伐、运输、加工、经营非法木材,乱占林地,毁林开垦,违法使用专项林业资金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加紧制定防治荒漠化法、湿地保护法等,使荒漠化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生存环境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立法重要,执法同样重要。各级林业部门和各级司法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各级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林业队伍的素质。在执法过程中,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切不可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同时希望各级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林业执法工作,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支持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树立林业执法部门的权威,给他们撑腰,做他们的后盾。在机构改革中,要尽力做到林业队伍和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法律的执法检查监督,完善林业执法的监督机制。要经常听取政府部门有关林业发展和林业执法情况的报告,积极开展森林法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督促政府尽快解决,并注意跟踪检查,以增强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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