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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三省在林业建设和实施森林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并且带有普遍性,如不抓紧解决,将会影响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的改善。其主要表现在:
  1.乱占滥用林地现象比较突出。  
  三省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乱占滥用林地搞开发区、房地产及其他工程建设的现象,造成林地大量减少。一些地方对林地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占而不补,化整为零,使林地大量流失。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江西省征占用林地中,有50%左右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福建和云南两省也有30%左右的林地未经审核。仅江西省1995年建设占用林地就达3.4万亩。近期以来,由于耕地征占被冻结,许多地方侵占林地搞建设的现象愈演愈烈,林地流失几呈不可遏制之势。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势头。
  毁林开荒、刀耕火种、广种薄收仍然是一些山区森林大量破坏,林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云南省仅西双版纳每年毁林种地就达30多万亩,有些地方在陡坡上毁林种植香蕉、菠萝、甘蔗、烟草等作物,还有些地方将有林地作为“四荒”拍卖,造成森林的破坏。
  形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存在重耕地轻林地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认为林地被侵占无所谓,没有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看待;二是管理上多头,森林是生长在林地上的,林木和林地不可分离,有些地方却把两者分开来管理,造成混乱;三是林业周期长,经济效益低,投资林业、保护林地的积极性不高;四是法律上对乱占滥用林地的法律后果没有规定,缺乏法律制约。同时,林地管理的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我国国土上只有1/10多的土地有林木,林地十分珍贵。现在每年花大力气植树造林8000多万亩,但由于多种原因,每年有林地损失高达3000万亩,其中,700万亩属永久性丧失。许多高寒山区、石山区、风沙区、干旱地区森林被破坏以后,恢复起来极其困难。一些大江大河源头、高山陡坡地区森林被毁以后,水土流失严重,形成穷山恶水,有的直接威胁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存,陷入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在有些地区,损失一亩林地将使几十亩耕地受到风沙、水蚀、洪涝等灾害威胁。因此,林地的大量流失,不仅将从根本上失去森林资源再生的可能,也将导致耕地的退化和丧失,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
  2.超限额采伐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行森林限额采伐是森林法规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保护森林资源最有效的法律措施。这次检查中看到,三省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均执行不严。云南省年超限额采伐林木高达700多万立方米,福建达550多万立方米,江西也达280多万立方米。“八五”期间,全国每年超限额采伐3400多万立方米,对天然森林资源构成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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