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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3.坚持以林促农,带动地方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发展林产业是我国山区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优势所在。三省把林业建设与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可喜成绩(我国512个贫困县中,有496个在山区)。近年来,福建省提出把林业产业作为全省五大支柱产业之一,许多县(市)来自林业或以林业为基础的财政收入占60%以上。江西省在实现“造林灭荒”目标之后,适时提出林业建设要“在山上再造一个江西”的战略目标,使全省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带动了全省经济的发展。例如,以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著称的江西兴国县,近些年来,大力植树造林,使全县的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2.6%上升到71.3%,基本控制了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1996年与1984年相比,全县粮食平均亩产由478斤上升到872斤,农民人均年收入由192元上升到1688元。云南省加大林业投入,在全省实施了“扶贫绿色工程”,大力开发森林旅游资源,仅西双版纳热带雨林旅游区1996年旅游收入就达13亿元,许多当地农民依靠森林旅游富了起来,森林旅游已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
  4.坚持科技兴林,促进林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依靠科技,是推动林业建设的强大动力;是发展高效林业的可靠保障。“八五”期间,全国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21.2%,成果转化率达34%。三省林业部门通过“科技下乡”等活动,推广先进的林木育苗、抚育、防虫、混交林培育、集约化规模经营等技术,使有些地方由过去的一年一季造林变为一年四季造林,加快了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果木林建设,促进了高效林业的发展。三省还积极探索和推广林产品的加工、储藏、保鲜等技术,推进了高附加值林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发展。江西赣南地区许多农村推行的“猪沼果”模式,将养猪与生产沼气结合、林果与畜牧业结合,形成了一个符合生态规律的良性循环,为我国农林业开发、农村能源利用,探索了一条带方向性的途径。
  三省大力推行改燃节材、改灶节柴等技术措施,不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方便了人民生活,促进了农村文明建设。江西省赣南全区农村的改灶、改燃率已达到了91%,每年可减少木材消耗23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效益达数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全国而言,目前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很少,森林覆盖率低,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木材供需矛盾尖锐,资源浪费严重;三是林地资源减少趋势加剧;四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突出,乱捕滥杀野生动物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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