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1985年
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三省党委、人大、政府贯彻落实森林法态度认真,措施得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坚持依法治林,切实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依法治林,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
森林法颁布实施以后,三省各级人大和政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农村的宣传面达农业人口的80%以上,增强了全社会的林业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三省还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林业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江西省出台了13件,福建省出台了15件,云南省出台了10件,使三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基本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为了适应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执法需要,三省都加强了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建立了林业公安、林政为主体的执法队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了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经营、加工和林地管理,加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几年来,三省各级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和林政机构,查处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案件上百万起,有力地打击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2.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近年来,三省政府不断加强对林业的领导,层层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办绿化点,每年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兑现奖惩,把植树造林、培育、护林的任务压在各级主要领导肩上。同时,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落实林业政策,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把造林绿化变成亿万群众的行动。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使大批荒山披上了绿装。
为了加快林业建设步伐,各省多渠道筹集林业发展资金,采取财政拿一点,育林基金收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投一点等多种方式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八五”期间,云南省林业投入年均2.6亿元,其中,1996年达到4.7亿元,同时省政府还增加拨款6000万元,用于商品林基地建设、森工转产、森林防火等,弥补了林业发展资金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