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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7)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997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丙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计划安排,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到江西、福建和云南三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林业部以及三省人大、政府和所到市县有关林业建设和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汇报,深入到林区察看了速生丰产林建设基地、防护林带、国有林场、乡村林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木材市场,走访了一些林业企业和农户,多次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林业干部、林农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别同林业部、三省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
  这次检查中看到,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林业建设,各级林业部门坚持林业建设同发展地方经济、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生态环境紧密结合的方针,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森林培育,加强资源保护,发展林业产业,强化依法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建设发生了可喜变化。现在,全国森林面积和活立木总蓄积量一改过去消大于长的“赤字”状况,实现了“双增长”的目标,全国森林面积已达到1337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101.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已由八十年代初期的12%,提高到目前的13.92%。全国相继开展了“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等十大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构筑了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框架,覆盖了大半壁江山。全国已建成574个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有效地保护了上千种珍稀动物和上万种珍稀植物物种。
  从检查的江西、福建、云南三省的情况来看,森林法颁布实施以来,三省植树造林步伐明显加快,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林业已基本上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福建、江西两省森林覆盖率分别从1984年的39.8%和33.0%上升到57.3%和53%,十多年来增长了近20个百分点,为全国造林绿化树立了样板,走在了前列。云南省森林覆盖率相比而言不算高,仅为24%,但其根据特点,已初步形成了自然保护区网络,对占全国生物种类67.5%的物种资源进行了保护。由于三省的林业发展,改善了自然面貌,优化了农业的生产环境,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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