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代表检查组将这次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宣传
食品卫生法,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增强了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1995年10月
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卫生部召开了“全国宣传贯彻
食品卫生法大会”,并研究部署了有关工作,确定每年11月的第一周为“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法律颁布后,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贯彻活动。各地的宣传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人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
食品卫生法的宣传贯彻活动;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人群集中地段设立宣传咨询点,在街头举办食品展览、散发宣传资料,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等。通过全国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食品卫生法在社会上已经有一定的威慑力和影响面。从检查的情况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经初步树立了食品卫生法制观念,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加强。
2.制订及健全配套法规,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食品卫生法颁布后,为了便于法律的具体操作,卫生部制定发布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
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期间发布的50多个食品卫生配套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进行了及时清理和修改。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了实施
食品卫生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和发布了《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办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使
食品卫生法中的原则和规定更加具体化,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