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的势头有所遏制。国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化肥、农药价格逐步趋于稳定。
(3)加强了对主要农产品购销活动的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几次大幅度调整粮、棉收购价格,改进了粮食定购价格管理办法。1996年粮食定购价格提高42%,中央和省级还建立了粮食分级储备制度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大幅度增加了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储备,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部分地区出现的粮食购销困难,农民手中余粮待售的情况,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4)加大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力度。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连续下发了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开展了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题调研,审核并取消了一些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还组织检查组到一些省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还陆续出台了一些减轻农民负担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清理和废止了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查处了一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
(5)依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速农业科技进步的决定、
关于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各地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逐步恢复和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教育和培训,实施“丰收计划”、“星火计划”和“种子工程”,取得了一定效果。1996年,科技因素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39%。
(6)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审判、检察机关把盗窃、破坏或毁坏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的犯罪,贪污、挪用农产品收购资金、农业资金、农业贷款和提留统筹款犯罪等,列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保障了农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三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连续获得好收成,粮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城乡居民“菜篮子”日渐丰富,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这些是与认真贯彻实施
《农业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分不开的。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
《农业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农业投入不足、农民负担过重、粮食调销不畅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必须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
《农业法》,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