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主要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三、建议
“决定”颁布实施五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地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决定”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实现“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这次检查的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今年是“九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所面临的形势应有足够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要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手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领导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增强工作中的针对性、预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做到标本兼治,尤其要在治本上下工夫。在继续深入持久地进行“严打”的过程中,要总结推广“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环节相结合的经验,推进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依靠综治巩固“严打”成果。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倾听群众的反映和建议,继续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群策群力,开创综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制约机制的关键,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这些制度落实得好的地方,那里的治安状况就会明显好转。在落实这项工作中,不仅地方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抓好综治工作、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民政、组织人事、行政监察、宣传和新闻出版等部门,也都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主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完善这几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更便于监督、检查。要注意实事求是,不要简单化,不搞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