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辽宁、山东、陕西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综合治理的实践经验,加强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了适合本地特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框架,把综合治理各个方面的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在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增强“严打”力度、督促纠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以及帮助政法机关解决人员和装备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四川、上海、广东、海南五省、市对
“决定”实施情况的自查结果总的说也是好的,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从总体上看,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
“决定”是认真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对于保持三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是: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各地还有相当一批大案未破,不少重大案犯尚未追捕归案,有些隐藏较深、特别是与我内部有牵连的犯罪团伙还没有被揭露出来,顶风作案的仍然不少,一些地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未打下去;“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有些地方仍呈蔓延趋势;少数地方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加,因企业亏损和干群关系紧张诱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破坏活动加剧;个别地方的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群众担心“严打”是一阵风,过后治安状况又会恶化。
以上情况反映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喊在口头上,写在文件里,就是不抓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地方,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仍然是政法机关唱独角戏;有的地方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分析不透,简单地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流于形式;在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有些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有的甚至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堕落为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犯罪团伙横行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就是因为与当地政法部门中有的人有牵连,有的司法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地方的政法部门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办案经费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没有真正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