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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这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进展快、力度大、质量高,不少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状况得到整顿,刑事发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较大提高,社会各界热烈拥护,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落实
  各地把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了综合治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进行。辽宁省实施“抓一把手工程”,强调各级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一把手抓一班人,一班人抓责任区,共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群体。山东省本着重在领导、重在基层、重在落实的工作思路,强调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提出,社会治安抓不上去,先拿“一把手”是问,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局面。陕西省强调县级主要领导要对当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开展创建治安模范县、区活动,今年命名了11个治安模范县(市、区),推动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采取的比较有效的做法是,第一,把领导责任制用制定《细则》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和当地治安秩序状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晋级、晋级的重要依据,督促主要领导提高抓好综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二,各地区、各部门大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综合治理的年度任务逐项指标分解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在此基础上,从省、市到县、乡、村,大多数地方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第三,不少地方落实了“一票否决权制”,加大了对后进单位的制约力度。如青岛市仅在今年“严打”统一行动期间,就查究、否决了39个综合治理落后的单位,并对16名工作不力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处理。此外,在人员和物质保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在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增加投入,保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各地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基层综合治理机构建设、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方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山东省全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配齐了综治主管领导,建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共配有专兼职人员9000多名。同时,大力推行“社会细胞工程”,开展争创“五好文明户”、“十星家庭”等活动,治安责任落实到户,目前全省实施细胞工程的村已达95%,安全村达85%。辽宁省针对城市人口占全省人口一半以上的特点,建立了以治安模范城区为基础,公安干警为骨干,治安联防为主体的专群结合的社会防控体系,全省14个市普遍建立巡警体制,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在金融网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沈阳市已有1200个金融网点实现了与公安派出所报警联网;丹东、本溪等地把综治办一直建到村上,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陕西省在农村把治瘫与治乱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调整了7788个党支部,对7872个村委会、34128个治保会、29864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充实。不少地方对治安联防队伍加强了管理和法制、业务培训,增强了对主要公路、铁路干线、重要厂矿、要害部位以及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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