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就业形势严峻,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尤为突出。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快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其他多种经济组织,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这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关键。各地特别是老工业基地要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扩大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各地要广开门路,继续抓好“再就业工程”,依靠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社会服务,帮助待业和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要办好劳动力市场,引导待业和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要教育职工转变就业观念,改变一些人存在的政府不安排就不算就业的看法。要切实抓好待业和下岗职工的转业培训,增强再就业能力。通过这些努力,缓解就业压力。
(四)狠抓执法薄弱环节,推动
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全面执行
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部门和工会,要针对
劳动法执行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属于认识问题的,要通过学习宣传加以提高;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属于新旧体制转换中一时难以到位的,要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属于有条件执行而不执行,或者故意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依法处理。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不少问题,给
劳动法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但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困难企业也要坚决贯彻落实
劳动法,以调动劳动者积极性,使企业走出困境。各地广泛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和采取的各种扶贫解困措施,对缓解职工生活困难起了很大作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各级领导要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缓解困难,使
劳动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五)充分发挥有关方面作用,促进
劳动法贯彻实施
各级人大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
劳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各级政府及其劳动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劳动监察,特别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贯彻实施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各级工会要切实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理直气壮地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加强监督,促进职工各项权利的实现。要继续加快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中组建工会的步伐。要切实监督用人单位保护好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经济综合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促进用人单位认真执行
劳动法。法院要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检察院要加强对劳动安全案件的查处。要继续完善由劳动部门、工会和企业三方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共同努力,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总之,各方面都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
劳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