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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就业和再就业任务艰巨
  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自然增长快,加上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逐年增加,给劳动就业带来巨大压力,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虽然东部地区的就业形势好于中西部地区,但各地就业压力都不小,有的形势还相当严峻。甘肃省劳动力资源长期供过于求,失业率居高不下,今年全省共有31万人需要安置,而实际只能解决10万人左右。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措施,劳动力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九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的劳动力预计为174万人,能安置的仅占20%左右。就业和再就业的矛盾已成为贯彻劳动法的一个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二)劳动制度改革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则进展迟缓。有的企业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给职工规定的义务条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有些职工特别是一些技术、管理人员违反合同随意离职。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仍非法收取劳动风险抵押金。南京市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299件劳动案件中,收取各种名目风险抵押金的约占11.4%。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阻力较大,进展缓慢。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滞后。目前各地养老、失业保险主要是在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只占少数。吉林省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共34万人,只有1.5万名在职职工和1670名退休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该省有中方职工6000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养老保险。有的企业虽参加了保险,但不能按时缴纳保险金。不少地方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此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难以保值增值、不能及时发放甚至违反规定挪作他用等问题。
  (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严重。目前各地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仅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也同样存在。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超时加班相当普遍。广东省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平均每月加班70~80小时,最长的达130多小时。该省东莞市太阳深电有限公司的工人几乎天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资仅500元。东莞市塑胶原料有限公司的厂规明文规定,职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9小时,超过9小时才算加班。不少地方的纺织和建筑行业,也存在违反工时标准的现象。
  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一些企业歧视女职工,录用女工的条件明显高于男工。有的企业把下岗女工当作廉价劳动力,只试用三个月,到期借故不用。有的企业还存在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和雇用童工的现象。
  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比较严重。有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不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劳动条件恶劣,安全生产无保障。有的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不顾劳动者生命安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事故频发,伤亡严重。今年上半年甘肃省发生的1794起伤亡事故多数都在矿山。1995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184件重大责任事故,多数发生在矿山企业,主要是小型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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