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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劳动法颁布后,国务院及时召开全国贯彻劳动法电视电话会议,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制定措施,指导和推动劳动法的实施。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劳动法知识竞赛,全国约有三千万职工参加。劳动部还确定每年7月开展全国性的劳动法“宣传周活动”,至今已进行了3次。全国总工会作出决定,要求各级工会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推动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地都十分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广泛采取举办广播电视讲座、组织知识竞赛、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点、印发学习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地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研讨会,专门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会干部、企业领导和劳资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江苏、广东等省针对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多的情况,举办了企业外籍管理人员培训班,用英语讲授劳动法。内蒙古等民族地区用民族语言宣传讲授劳动法。通过以上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进行了劳动法制教育,提高了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制定了一批与实施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了保证劳动法的全面实施,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普遍加快了劳动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目前,《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4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劳动部陆续颁布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47个配套规章。据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共制定了实施劳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128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集体合同、劳动监察等问题,制定了5个法规,省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职工最低工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制定了14个规章。甘肃省政府针对职工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先后出台了50多项规章和办法。与此同时,劳动部于1994年11月宣布废止了136件与劳动法相抵触的劳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认真清理并修改、废止了一批不符合劳动法要求的法规和规章。通过加强劳动立法,解决了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增强了劳动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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