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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

  加强领导,首先是各级党委要重视。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多次讲话强调的精神,把环保工作当作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决不能“吃祖宗饭,断子孙路”。各级领导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形势要有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感。保护环境与资源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避免那种“紧一阵松一阵”的作风,工作中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年初要有部署,年中要进行检查,年末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工作,其它部门都有责任。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有目标,有措施,有项目,有资金,并与城乡建设结合起来,共同实施。要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凡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出台或重要的建设项目立项,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发展、环境和资源角度全面审议其利弊得失,并制定出相应对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因此,要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建议国务院能够像抓计划生育那样,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采取重大举措,提高环保部门的地位,使其与所承担的历史责任相适应。
  (二)加强宏观调控,大力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切实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三市要根据城市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综合防污能力。要督促工业部门加快发展污染小、效益好的产品生产,限制和淘汰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生产。北京市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不再发展重工业,特别是不能再发展那些耗能多、用水多、占地多、运输量大、污染扰民的工业,市区内现有的此类企业应加以改造,不得就地扩建。对于冶金、化工和建材工业,要严格控制发展规模,加快技术改造和环境整治。如首钢,不要再追求规模、追求数量,要调整产品结构,在质量、品种、效益和改善环境上下功夫。
  三市在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从区域经济和流域经济的发展着眼,充分依托环渤海经济圈和长江经济带的优势,搞好产业分工和协作。在建设项目布点上,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把眼光放远,面向全局,通盘考虑。
  三市还要搞好市区的工业和建设布局。对于过去建在市区或敏感地域的污染企业,要加快搬迁改造。在城市新区建设和开发区建设中,要搞好功能分区,并进行污染集中控制。特别是浦东新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争使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环境与发展树立一个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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