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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6)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6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丙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1996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天津、上海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期间,听取了北京、天津、上海市人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情况的汇报,多次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察看了水源保护区、城市河道水质状况,检查了所属部分区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情况及城市污水、垃圾等处理设施,走访了一些重点企业和乡镇企业。在三市检查期间,检查组都开设了热线电话,共接到五千多人次的市民来电、来信和来访,了解了广大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同三市人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
  三市党委、人大、政府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进行了周密部署,认真准备了材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上海市落实检查组的意见行动快,步子扎实,党政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部署,近期内已反馈了整改落实的情况,这种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值得称赞。这次检查由于采取了国家检查同地方自查相结合,人大检查同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题调查研究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环保工作,收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现将三市环境保护法实施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来看,三市党委、人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是重视的,贯彻环境保护法是认真的,抓环保工作也是得力的。“八五”期间,三市环保投入保持在占GDP1.5%~2%的水平,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水源保护、生态农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走在了全国环保工作的前列。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环境。
  三市人大和政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上形成了配套的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在立法中,注意突出地方环保工作的重点。如北京市人大为严格保护北京的饮用水源,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针对城郊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严重水污染问题,制定了《上海市畜禽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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