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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
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倪志福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省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今年10月底,检查组在京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关于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11月上中旬,检查组分赴福建、广东两省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听取了上述两省及其所属8个城市人大、政府和台办、外经贸委、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6次台商座谈会,考察了14家台资企业,广泛了解了情况。检查结束时,两个检查组分别与福建、广东两省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我也到福建省作了些调查。
  与此同时,浙江、江苏、山东三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从检查、自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积极认真,做了大量工作,法律的各项规定基本落实,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台商普遍比较满意,吸收利用台资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解决。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所作的主要工作与取得的成效
  1.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执法的自觉性。
  台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颁布后,各地都很重视,很快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不少省、市有关领导就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发表广播、电视谈话,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各种培训班,召开台商、台属和机关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宣传这部法律的宗旨和内容;各级涉台部门把台胞投资保护法与当地有关法规汇编成册,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和台资企业;不少地方还举办了学习班和法律咨询服务、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上工作,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一次对台政策特别是保护台胞投资权益政策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涉台工作人员提高了执法的自觉性,台商进一步增强了在大陆投资的信心,对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起了重要作用。
  2.及时定放性规,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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