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普法效果
一些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利益驱动下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或放任社会上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二五”普法的效果。
四、几点建议
普法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保证“三五”普法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成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各项事业真正纳入法制轨道。要认真纠正把发展经济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应当成为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并成为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强有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领导干部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应当包括对法律知识掌握、运用方面的能力。
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在总结“二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的普法领导机构和组织工作,调整、充实有关办事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明确其任务和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
通过十年普法,各地区、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已经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方法。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制定规划,提出任务,分类实施。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三资企业”和边远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坚持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建议国家教委把普法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大、中、小学都要有其相应的法制教育制度和教材,并切实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多种形式,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抓好普法工作,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和颁布“三五”普法决议,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转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二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