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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启动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层层制定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普遍建立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各地成立了以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各一名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并及时组建了办事机构,形成了较完整的“二五”普法组织网络。各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层层制定普法规划和实施办法,保证了“二五”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层开。
  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为“二五”普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区、各系统在总结“一五”普法工作的同时,普遍召开“二五”普法部署动员会议,党政负责同志亲自进行动员,许多市(地)、县(市、区)开展了“二五”普法宣传月、周、日活动。由地方党政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并组织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文艺工作者走上街头,大张旗鼓地宣传“二五”普法决议。各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介密切配合,在宣传发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训骨干,编写教材,为“二五”普法全面、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各地区、各系统根据“二五”普法任务的要求,普遍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培训了近千万名普法骨干。中宣部、司法部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作为广大干部的必读教材,在全国发行1100万册。同时,各地区、各系统也编写和发行了不少普法教材,仅安徽省就发行2000多万册。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动了“普法决议”和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二五”普法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把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安徽合肥、宁国、泾县和四川重庆等地的领导同志建立了法律学习制度;在中央领导同志集体听取法制讲座的带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的领导班子,也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法制讲座。1994年以来,安徽省先后6次举办省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讲座。四川省1900多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宣传骨干参加了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学习;湖北省对各级领导干部采取脱产轮训的方式,保证了普法内容、时间、对象、效果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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