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对大宗贩毒注意了从重从快打击,但对零星贩毒的打击不力,如云南昆明市,今年上半年抓获的395名零星贩毒者中,逮捕的只有8人,仅占抓获人数的2.2%。
(三)戒毒的巩固率低,复吸率仍然很高
云南的戒毒工作经过几年努力,巩固率达到8.5%,四川、广西还要低些。其原因是吸毒者离开戒毒场所后,在零星贩毒活动仍有市场的情况下,很容易恢复吸毒。而零星贩毒活动的蔓延,又会滋生新的吸毒者。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是:一、加大打击零星贩毒的力度,摧毁毒品消费市场;二、加强对戒毒者的监督管理,戒毒者在离开戒毒所后,要组织其亲属、朋友和单位共同监督戒毒,基层组织定期检查和管理教育;三、增加戒毒场所,延长戒毒时间,在劳教中改造。
(四)缉毒专业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
目前上述各省(区)普遍存在禁毒专业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问题。广西、四川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尚未建立专门缉毒队伍,有的地方因缺乏编制,警力不足,只能抽调一名或若干名干警兼顾缉毒工作,工作开展不力。云南由于边境线长,通道多,无天然屏障,边防警力不足。面对现代化装备的武装贩毒分子,我们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很难适应禁毒斗争的需要。甚至有些案件由于没有办案经费,无法开展侦破工作。
从云南、广西、四川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人数看,需要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很多,国务院发布的《
强制戒毒办法》规定,戒毒最短期限为3个月,按照这样的标准建立的强制戒毒所很少。四川省只有强制戒毒所9所,广西11所,云南虽有85个戒毒所,但许多贫困县还无力开办戒毒所。社会上有些私人或医疗单位乘机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戒毒所,由于管理不规范,不但起不到戒毒作用,反而成为扩散毒品的场所。因此适当增拨经费,增加一些正规的强制戒毒场所是禁毒工作的迫切需要。
四、几点建议
(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利用今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施行五周年之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并可由国家禁毒委员会组织召开纪念林则徐禁毒155周年的学术会议,开展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对禁毒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提高全国人民的禁毒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在全国范围内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二)四川、云南、广西各省都建议国务院在适当时间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研究当前禁毒斗争的形势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各地禁毒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制定今后的工作规划,还可以协调财政、工商、海关、卫生、医药、民政、交通、化工等各部门在禁毒方面的工作,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