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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境内吸毒人员成倍猛增  
  目前,吸毒人员登记在册的云南是41154人,广西是45757人,四川约有10万人吸毒。近几年,除云南省基本上控制新吸毒人员急剧增长的势头外,广西、广东、四川新吸毒人员呈猛增之势。如四川的昭觉、布拖两县,1993年吸毒人员不到1000人,1994年增加到5000多人。又如广西北海市,1993年吸毒人员100人,到1995年上半年已增加到1508人。南宁市1993年有1422人吸毒,1995年增加到4245人。吸毒人员中有工人、农民、个体户和无业人员,还有少数教师、学生、医务人员、机关干部、军人和政法干警等,其中青年男女占相当大的比重。这些人吸毒成瘾后,不仅耗尽家产,造成妻离子散或家破人亡,而且还诱发各种刑事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如四川70%左右的吸毒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广西现有的吸毒者中有各种违法犯罪劣迹的占44%,云南的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70%左右是吸毒人员所为。吸毒人员中有许多人还染上了艾滋病病毒,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大量事实表明,毒品犯罪祸国殃民,不仅扰乱社会治安,而且破坏和干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国家、对民族、对个人的危害都十分严重。只有切实加强领导,把广泛发动群众禁毒同专业队伍缉毒相结合,坚持不懈地长期作战,才能大见成效。  
  三、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禁毒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亟须进一步加强领导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级人大、政府的领导对禁毒斗争的认识和重视的程度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但是还有些地方、有些干部对毒品危害的严重性和禁毒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在重视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没有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两手抓”的思想,没有把禁毒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甚至认为这仅是公安机关缉毒专业队伍的事。有的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具体工作抓得不实、不紧、措施不力;也有的急于求成,期望在短期内解决问题,缺乏长期作战思想等等。
  (二)有些地区对毒品犯罪活动执法不严、打击不够有力
  禁毒决定规定:走私贩卖海洛因50克,鸦片1000克以上,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决定的规定,如广东省普宁市1992年抓获一毒犯贩毒2万多克,判无期徒刑。汕尾市1992年抓获四人贩毒集团案,先后八次贩卖海洛因14000克,至今尚未判决;海丰县1994年破获五起超千克贩卖海洛因案,至今全部没有宣判。没有体现出对毒品犯罪分子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
  有的地区以罚代刑严重,表现在抓获毒犯多,处以刑罚的少,并处财产刑的更少。广西自1991年至今年上半年共抓获贩毒分子20344人,判处刑罚的仅1005人,占抓获人数的5%。云南各级法院今年上半年审结的864件毒品案中,并处罚金和没收的只有1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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