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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云南、广西、四川、广东各省(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禁毒决定”,结合本省(区)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本省(区)的禁毒条例。其中云南省起步较早,在1989年就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禁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严禁毒品的行政处罚条例》,“禁毒决定”颁布后,又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重新制定了《云南省禁毒条例》,省政府也相应制定了有关戒毒方面的行政规章。四川省政府针对本省非法贩运制毒化学物品比较突出的特点,制定了《可供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办法》,对制毒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制。这些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在禁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各省(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展览、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禁毒决定”,宣传毒品给社会、家庭以及人们的生活所带来的危害。云南省还将“禁毒决定”等法律法规列入“二五”普法教育计划,并在中小学开设了禁毒教育课;广西组织编写了《广西青少年禁毒教育课本》、《战胜毒魔》等读物,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青少年身上,加强对在校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四川省摄制了禁毒教育片《浊流》,通过电视台在全省城乡播放。这些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有毒必肃,贩毒必惩,吸毒必戒,种毒必究”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加强力度,开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上述四省(区)在严打毒品犯罪活动中,都以侦破大案要案、严打贩毒团伙、摧毁地下毒品销售市场和地下毒品加工厂为重点,同时也积极开展打击零星贩毒的活动。据统计,从1991年至今年上半年,三省(区)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40297起,抓获犯罪分子56963人。其中云南省的战果比较显著,他们查获的毒品案件和抓获的毒犯占50%左右,缴获的毒品占全国的70%左右。每年都坚持开展三次禁毒大行动,1992年,云南省对文山州平远镇武装贩毒、公开抗拒缉毒的犯罪活动,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一举摧毁了这一地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查清各类犯罪分子800多人,缴获毒品1000多公斤,军用枪353支,各种子弹近4万发,手榴弹、手雷、地雷278枚,赃款1047万元,车60辆,没收用毒资盖的豪华住宅65幢。通过这一斗争,整顿、恢复和健全了当地的基层组织,稳定了社会秩序,拔掉了一个贩毒、贩枪的大毒瘤。1994年,国际大毒枭杨茂贤在云南境内被抓获并被判处死刑,1995年上半年,云南省又抓获境外毒枭余加发和三名负案外逃的重大毒贩,同时抓获9名长期向我贩毒的境外老板,打掉了一些向我境内贩毒的窝点,对境外产生了很大震动,扭转了境外毒品渗透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今年上半年,云南省还开展了以打击零星贩毒为主的“山地扫毒行动”。抓获零星贩毒人员一万余人。四川省在今年八、九、十月也开展了全省禁毒第一战役,初步形成打人民战争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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