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
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5年10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沛瑶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实施五周年的前夕,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以常委会委员薛驹、于洪恩、伍精华为组长的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云南、广西、四川三省(区)对“禁毒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广东、贵州两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禁毒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检查组出发前,李沛瑶副委员长主持会议,对三个检查组的工作做了部署,听取了公安部副部长牟新生关于执行“禁毒决定”的情况汇报,并亲自参加了云南、广西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检查组根据省(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安排,听取了省(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高级法院的执法情况汇报,并赴21个地、市、州、县,进行实地考察,听取禁毒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参观了10个强制戒毒所、2个劳教戒毒所和一个医院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就执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各省(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广东省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自查情况的书面汇报。
现将这次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毒决定的执行情况
“禁毒决定”自1990年12月28日颁布以来,云南、广西、四川、广东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党委领导下,为贯彻执行“禁毒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加强领导,健全禁毒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禁毒决定”颁布后,云南、广西、四川、广东各省 (区)从上到下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召开禁毒工作会议,发动干部群众开展禁毒的人民战争。省(区)公安厅以及重点市、县的公安局,相继成立了缉毒的专业队伍。云南省全省现已建立缉毒队116个,缉毒公安干警1950人;广西的7市7地区80个县以及柳州铁路局各系统都成立了专业禁毒机构;四川省部分地、市公安机关也设立了缉毒专业队。这些缉毒专业队伍同当地干部群众相结合,已经成为禁毒斗争第一线的主要力量。
(二)加强地方禁毒立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和防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