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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四是县级环保机构仍不健全。这次机构改革中,不少省、市(地)级环保机构有所加强,已由原来的二级局升格为一级局,但县级不少环保机构被撤消合并,有的编制被减少,致使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随着乡镇企业大发展,县级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如果在机构问题上不很好解决,则难以履行政府部门所应承担的环保职责,也无力控制日趋蔓延的乡镇企业污染。此外,各级环境监测部门仪器陈旧,设备简陋,与所承担的任务也不相适应。
  四、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国策意识
  各级党政领导要用跨世纪的眼光和政治家的敏锐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真正把它摆到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上来。要像抓计划生育那样抓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不能一手软,一手硬,两手都要硬。希望中央把这个问题再次加以重申和强调,在制定“九五”计划和宏观决策时,排上队,提出具体要求,并有硬措施,这样才能收到更大效果。
  各级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宣传《环境保护法》,贯彻《环境保护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表彰那些重视环保、身体力行、工作卓有成效的领导干部,批评以至处理一些不负责任、造成严重污染和资源破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的官僚主义者,以分清功过,明辨是非。要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提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
  建议国务院每年在人代会之后,同计划生育一样,请各省、市、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专门研究一次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将《环境保护法》列入下一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各级党校和行政管理学院开设环保课程,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决策水平,促进《环境保护法》的深入实施。
  2.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切实执行“三同步”方针。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特别是在制定经济发展速度时,一定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到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切不可盲目追求那种高消耗、高污染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增长的模式,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要抓住时机,合理调整产业结构,督促工业部门加快发展污染小、效益好的产品生产,限制和淘汰污染大、效益差的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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