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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五是城市基础设施落后使非工业污染急剧上升。目前,全国每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占总废水排放量的一半,垃圾产生量达8000万吨,是除工业企业、乡镇企业之外又一重要污染源。但在我国城市中,环境基础设施极为薄弱,绝大部分城市至今仍没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致使城市河段污染加重,居民区内垃圾遍地,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难以从根本上改观。
  除了上面所述的一些客观原因外,这次检查中看到,各地环保工作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领导同志环境意识不够强。仍然存在着重经济、轻环保,先污染、后治理,先上车、后补票的思想,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盲目扩大基建规模,对抓污染治理、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兴趣不大,或没有兴趣。一些企业领导只顾企业利益,不顾群众疾苦,只顾产品利润,不顾环境代价。对企业超标排污不闻不问,熟视无睹;或者只强调客观困难,而不作主观努力。以上种种,是一些地方环保工作不力的主要思想根源。
  二是环保法律不尽完善,执法不够有力。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国环保法律有的条款已不适应;有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有的方面还无法可依,这些都给环境执法带来了难度。如由于排污收费过低,对企业约束力不强,许多企业宁愿花钱买排污权而不愿花钱治理。又如在法律中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往往只规定罚款处罚,而没有刑事处罚,难以有效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再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二氧化硫排放未加严格控制,致使我国局部地区深受酸雨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执法力度还不够强,对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处理不严。这方面突出的例子是海口市罐头厂排污问题。该厂所排废水量占全市工业废水量的32%,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市中心的龙昆沟,使这条沟污浊不堪,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但该厂长期以来拒不执行限期治理,对国家环保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给海口市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类似的情况在其它省份也有。这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仍是影响环保工作有效开展的一大障碍。
  三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污染治理投入占GNP的比例达到1%~1.5%时,才能基本控制污染;达到2%~3%时,才能改善环境质量。而目前我国仅有0.7%~0.8%,远没有达到这一投入水平,就连污染最重的省份也是如此。如辽宁省自1990年以来,污染治理投入占GNP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仅为0.6%,与污染治理的需要相比还相差甚远。此外,一些地方对仅有的专项用于污染治理的排污费任意挤占、挪用,使得环保工作更加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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