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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参政状况
  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的决策程度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班子要把培养选拔女干部摆上工作日程,纳入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妇女人才,扩大视野,不拘一格地选用优秀女干部。要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尽可能为她们提供学习、培训、锻炼、提高的机会,把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到本世纪末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一名以上女性的目标。同时,要注意总结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和推广。要在今冬明春全国乡级人大换届选举时,认真做好女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坚持标准、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争取使妇女参政状况继续有所改善。
  (三)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劳动权益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各级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下岗女职工的失业救济、转岗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发适合妇女就业的领域,大力兴办第三产业,鼓励自谋职业,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妇女就业、特别是下岗中年妇女再就业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督促“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依法监督、查处侵犯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发展妇女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提高妇女受教育水平是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注意解决好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女童的教育问题,抓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的实施工作,防止新文盲的产生;要加强青壮年妇女的扫盲工作,降低复盲率,以实现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的目标。要在全国,尤其是在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对妇女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要对广大妇女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以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教育,使她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要提高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组织广大妇女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五)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治理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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