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1995年6月16日在第八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锡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迎接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去年11月的通知精神,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赴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宁夏、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重点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由陈慕华副委员长和我负责。检查组出发前做了认真准备,听取了公安部、劳动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工作汇报。检查期间,得到了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的大力配合,听取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的18个市、地、自治州,19个县、自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共800余人参加的48个座谈会,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实地考察,了解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束时,分别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领导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是重视的,普遍加强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一些地方还注意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有关妇女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认真进行学习宣传,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较好的舆论环境